法院审理查明:罪犯张克平与被害人杨某某(殁年37岁)均系某公司员工,张克平业务归杨某某管理。
2021年9月,经该公司研究对张克平工作范围进行调整。张克平认为杨某某对其工作调整影响其业绩,对杨某某心生怨恨意图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