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电 据台天使快播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位陈姓有妇之夫3年前在岛外与事业女伙伴陷入不伦恋,在返台前签下切结书,承诺3个月内未回愿赔王女30万人民币;王女等不到陈回返,跨海赴台打官司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判决王女胜诉定谳。
陈姓男子坦承,4年前赴大陆采购美容用品时,与王女相识相恋,王女要求他离婚,但他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