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83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皖六化〔2023〕74号)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六)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24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责任编辑:张今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