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起诉称,2008年11月,她受聘到一家银行北京代表处工作,梁先生是其直接上司。2008年12月和2009年2月,梁某曾两次对她进行语言挑逗、侮辱。并在2009年6月,在办公室内对她进行性骚扰。
王女士称,她拒绝后,不久便遭到了来自梁某的报复。2009年12月,梁某凭借其是直接领导的便利,让王女士解职。王女士认为,梁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人格尊严,同时侵犯了其人身权和名誉权,给其身体和精神都造成极大的损害。自事发以来自她一直失眠,且有发展为严重的抑郁症倾向,故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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