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在产品主要问题方面,有15家险企因产品设计不符合“报行合一”的基本原则、产品管理不到位、精算假设不审慎、对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相关工作要求重视不够等四方面问题被点名“批评”。
具体来看,在产品设计方面,《通报》表示,部分产品设计不符合“报行合一”的基本原则。在全行业共同规范产品“报行合一”,明确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即为可用的总费用率上限,产品定价费用假设与利润测试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假设应保持内在逻辑一致性的要求下,个别公司产品设计违背精算原理,存在明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