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本县就业人员购房给予补贴。凡在本县(区)各类企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不含补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县(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财政予以双职工家庭1万元、单职工家庭0.5万元补贴。
对多子女家庭购房进行补贴,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