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通州区政府联合发布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序有效有力推动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副中心疏解,更好实现职住平衡,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
调整后,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的以下四类家庭,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一是在京未拥有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二是在京已拥有1套住房的通州区户籍居民家庭;三是在京已拥有1套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四是在京未拥有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京籍居民家庭。
责任编辑:李倩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