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要让基于白名单的融资协调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具体行为,无疑还需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额外增信,以补上金融活动中出现的新风险敞口。这意味着白名单要求提供者是以增信主体身份出现,方有机会理顺房地产项目融资的责权利关系,否则纵使有白名单,若没有增信主体进行新的信用输入,让商业银行顶着被追责的压力来投放资金,是有很大难度的。
房地产项目白名单要在“保交楼”等方面获得分寸功,需明晰深浅有度、收放有序的分寸感,要避免拔苗助长的过犹不及,又要避免明知不可为的错位行为。当前楼市最需要做的是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帮助其顺利进行市场出清。
责任编辑:张格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