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坦承,4年前赴大陆采购美容用品时,与王女相识相恋,王女要求他离婚,但他不愿意。
3年前他要返台探视母亲前,王女要求他签下切结书,但辩称他未回大陆,并未对王女造成任何损害,且当初王女胁迫他签切结书,是要求他回台离婚,脱离原来家庭、到大陆与她相守,已违反公序良俗,契约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