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他要返台探视母亲前,王女要求他签下切结书,但辩称他未回大陆,并未对王女造成任何损害,且当初王女胁迫他签切结书,是要求他回台离婚,脱离原来家庭、到大陆与她相守,已违反公序良俗,契约应属无效。
王女则提出陈姓男子返台前,亲笔在律师事务所写下的切结书,内容除提及与王女在广州共同生活与经营事业,并承诺离境3个月内若未回广州继续共同经营,愿赔偿王女损失、约人民币30万元,并放弃在大陆所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