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19-01-15 10:08:17
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其间取得了丰硕成果,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形成了统一的执法模式。这一系列举措为市场带来了新变化。竞争执法机构的合一意味着什么?有哪些重要问题需要解决?对于企业来说,评估其经营活动、业务行为、商业战略的反垄断风险可能面临哪些挑战?
在日前举办的合规高峰论坛上,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淑珺表示,“三合一”改革优化了执法资源、提升了监管效率,令反垄断执法的可预见性和统一性增强。再加上《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文件即将出台,最高法院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庭将统一受理全国反垄断二审案件,新政策的“竞争中性”原则(国企、民企、内资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被强调,企业被调查风险也都将相应增加。
反垄断不合规不仅仅会面临罚款,刘淑珺表示,企业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商誉减值、股东利益减少、国际连锁负面反应、被迫改变商业模式等损失。
刘淑珺强调,维持转售价格(rpm)是当下和未来的执法重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目前为止,反垄断局共公布了29起rpm案件,累计处罚金额超过23亿元。单个企业的平均罚款金额达到8930万元。
“维持转售价格案件涉及的主要行业有白酒、汽车及零配件、乳品、眼镜、药品及医疔器械、电子产品、家电、化工等关系民生的领域,并且主要涉及需要大量经销商(非采取直接销售模式)的行业。”刘淑珺介绍说,维持转售价格的主要实施手段包括:以各种方式要求经销商按照下发的价格表等开展销售或调整实际销售价格;对销售价格进行监控(如要求销售价格备案,聘请第三方对价格进行调研及监控等);通过采取奖惩措施,强迫或诱导经销商实施rpm协议(如罚款、没收保证金、减少返利、调整紧俏产品的供给、减少或停止供货等);通过限制销售地域、销售对象等措施强化rpm的效果;通过经销商大会等,促使经销商达成横向价格卡特尔协议,避免进行纵横交织的垄断行为。
刘淑珺对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设从四方面提出了建议,首先,建立、完善公司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制定和完善详细的反垄断合规手册;将全球性的反垄断合规政策本地化;开展海外业务时,反垄断合规政策需有“国际化视野”,遵守其他相关辖区的要求;设置专职反垄断合规岗位,定期更新反垄断合规手册和合规政策;设置内部举报热线,明确反垄断合规咨询窗口,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其次,对商业决策和经营行为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对并购交易中的反垄断考量,包括是否需要申报、需要在哪些辖区申报、交易时间表、对目标公司的反垄断尽职调查、注意交易合同中的反竞争条款;高度重视与同业竟争者接触(包括通过行业协会的接触)时的反垄断风险防范;加强对经销商和合作第三方的管理时,应注意避免rpm、非价格纵向垄断协议以及横纵交织的垄断协议风险;已经具有较强市场力量,或者市场力量增强时,应注意经营行为(包括知识产权运用)的公平合理性,避免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商业竞争中,特别是发生商事纠纷时,注意反垄断武器的运用和应对。
再次,重视合规培训和内部自查公司管理层的反垄断合规意识至关重要,一定要倾听来自高层的声音;定期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可通过问卷、书面承诺等形式强化培训效果;开展模拟调查,进行应对调查的演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自查,排查潜在的反垄断合规风险。
最后,违法行为的调查应对。一旦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争取减轻法律责任;遭受反垄断调查时,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反垄断律师帮助,合理组织抗辩;善用法律工具,通过申请宽大处理、中止调查等,寻求法律责任的减免;持续关注反垄断动态,包括最新法规、指南、实务操作、域外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