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 2024-02-02 13:03:57
本报讯(记者 穆青风)企业信用是其品牌形象的体现,它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和购买意愿。在日前举办的品牌增值研讨活动中,抖音集团法律研究高级顾问吴泽艾表示,随着电子商务领域不断细化发展,相应的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应随之建立,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与电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以规避相应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目前最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也是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的关键参考依据。目前我国已经对消费者信用评价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尝试,保护消费者的评价权,也对消费者在评价中发布虚假内容、违法不良信息等进行了规范,但并未建立明确的评价体系。同时,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产业也不发达。
在吴泽艾看来,电商市场需要建立明确的评价体系。他从平台角度出发介绍说,目前电商平台在进行用户行为规范的时候,对商家和消费者会实施一系列的分数奖惩。如通过扣分方式提醒商家合规经营,或通过限制交易行为等方式让消费者去规范交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治理行为只是遵循有关平台注意义务的规范,并没有形成信用评价。而明确的评价体系,可以帮助平台为买卖双方交易提供一个更加顺畅、安全的环境。
“此外,不同平台信用评价体系设定的标准,与其业务发展现状、商品和用户类型与风格、平台经营决策等息息相关,很难实现统一。这对我们分析平台间信用评价标准的差异与融合信息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吴泽艾表示。
对于如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做好信用监督,吴泽艾建议,在消费者信用评价方面,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通过市场规范方式加强跨平台信用评价协同治理,推进行业自治,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在经营者信用评价方面,采取多样化的失信惩戒措施,如集中公示、重点监管、限制评优、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市场禁入、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方式,令信用监管措施得以充分落实。在完善立法方面,期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的最终出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全方位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审读:闫岩
责任编辑:刘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