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20-02-06 11:00:09
新冠状病毒事件是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中国境内突发的异常事件。为应对疫情的蔓延,全国各地纷纷要求企业停产停业,员工延期复工,疫情严重的地区更是采取了交通管制等措施。这可能导致企业供应链中断、生产线中断,面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违约索赔的窘境。
在此疫情下,企业该如何防范合同风险呢。
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投资合伙人王东红介绍说,首先,公司所有尚未履行、正在履行的合同,该如何处理?一是收集信息。及时收集各地方政府颁布停复工、交通停运、隔离观察等官方的政策信息;收集本企业之前及之后围绕该合同履行的所有证据,比如备忘录、会议纪要、电邮、传真、确认单、函件等电子及纸质文件;与负责合同履行的企业相关人员确认合同履行进度,是否存在人为因素影响合同履行进度的情形。因人为因素延迟了合同履行期限,不幸又碰到了新型肺炎的爆发,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二是疫情发生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向所有合作方发送情况通报。即使是众所周知的疫情,也需在法律上履行相应程序。当遇到不可抗力时,通知是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大家知道而被免除,因此,发通知是必经的法律程序。常见的通知形式有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公函、快件等,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证明通知到对方。通知要送达给对方企业中对此事知晓并负责的最高领导,如项目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等。同时,通知宜谈客观事实,尽管避免谈己方的处理意见。
其次,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知已知彼。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充分了解对方公司当下合同履行的情况都是必要的。比如,要了解对方公司的复工计划、履行进度、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生产资料,甚至要了解对方供应商的情况,提前预判合同是否能如期履行,以便作好应对或配合准备。情况了解后,要及时判断合同履行的必要性及紧急性,以便在协商阶段作出决策。
再次,积极磋商,求同存异,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各方均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扩大的风险。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而导致的损失扩大,未来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分担。比如,复工后要尽快安排赶工,在交通恢复后尽快交付,以保障交付的及时性。再如,积极筹措资金,做好付款准备等。
最后,企业还可以针对合同不同的履行情况及必要性做出处理。能够达成一致的,签署补充协议。可以延期履行的,双方尽快签署延期履行协议,无法延期或延期后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要及时商议解除协议,并争取达成一致签署解除协议。
而无法达成一致的,企业可以签署备忘录:将相同的意见达成一致,不同的意见明确记载,留待之后自行或找相关机构、司法机关解决。搁置争议可以确保争议不会恶化,达成的部分可以确保冲突不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