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张凡 2018-01-10 11:22:02
本报讯(记者 张凡)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涉及自贸区建设的16项内容进行了调整,外资准入进一步放宽,涉及民用航空业、娱乐业、金融业、旅游、教育、粮食收购、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政策调整是积极落实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这次政策调整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体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在制度创新试点后,完善行政法规要跟上;二是为全面实施外资负面清单制度夯实基础;三是为推出进一步扩大开放政策做准备。
“从这次政策调整所涉及的行业来看,民用航空业、金融业、轨道交通等领域之前市场化改革不够深入,此次进一步开放体现了自贸区建设思路的‘科学性’和‘灵活性’。”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此次自贸区政策的调整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方案,并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等举措,这势必将对自贸区建设后续建设产生积极影响。自贸区内的改革开放将更有针对性,自贸区效应也将更明显。
宋清辉还说,在这一轮政策调整后,自贸区建设方面还需要在商事制度改革、投资贸易便利化上迈出更大步伐,取得重点突破,“但这无疑是一次大的挑战,以后可能还会涉及到自贸区政策的调整。”
《决定》相关调整情况如下:
1.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基于对等原则逐步放开船级准入。2.允许设立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3.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和航空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项目;放宽外商投资通用飞机维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要求。4.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特殊要求。5.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6.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外合作举办的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暂时停止实施。7.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8.暂时停止实施外国投资者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的要求。9.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10.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11.取消外商从事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限制。12.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6吨级9座以下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业务;取消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的投资比例限制。13.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14.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5.取消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限制。16.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设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直辖市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