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2017-10-17 20:02:49
昨日,乐视控股发布声明称在10月6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正式受理贾跃亭对顾颖琼提起的法律诉讼。此前,因顾涉及骚扰、诽谤和造谣贾跃亭,美国法院已经向顾颖琼发出法院临时禁令。就此,顾颖琼诽谤案将成为中国首例美国受理的自媒跨国诽谤案。
背景观察:
9月14日,“顾颖琼博士说天下”微信公号发文称,贾跃亭给他的女儿tiffany jia签署了一份价值7500万美金的生前信托草稿文书。
对此,贾跃亭妻子甘薇第一时间否认此事;而后乐视控股发布声明,称乐视控股创始人贾跃亭及其家人从未在海外成立所谓的信托基金,网传的“贾跃亭美国申请信托”的英文资料全部造假。
在信托消息传出后,也有美国律师指出这份信托草稿的真实性存在诸多疑点,同时表示贾跃亭完全可以在美国华盛顿州的联邦法庭对她提起诽谤诉讼。
10月1日,乐视控股发布公告宣布,因涉嫌造谣诽谤,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根据公司股东贾跃亭申请,向顾颖琼(yingqionggu)发出临时禁令。
10月6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正式受理贾跃亭对顾颖琼提起的法律诉讼。
事件思考:别让不良自媒伤了中国新闻健康
言论自由,人人都是媒体,这成为了中国自媒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也因此滋生了更多灰色地带。洗稿挣广告点击分成已经是行业内的潜规则,而另一部分则出现了,通过造谣传谣、低俗色情或者哗众取宠,或刻意传播非主流价值观,或胡乱解读新政策,或利用不当言论恶意攻击企业来获取点击、流量,甚至是敲诈企业等行为。相对于前者,后者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负面影响,更让中国其他抱有积极创业想法的自媒体人群受到伤害。
尤其是自媒体对企业家的一些恶意攻击带来的社会影响更加复杂。对此,经济学家厉以宁人民日报撰文提出:“在网络时代,各种各样的有关企业家的信息广为传播,一些未经核实的负面消息使公众困惑,也打击了不少企业家的积极性,还导致一些有志为企业出力的年轻人对舆论产生不信任感,从而转向消沉。”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企业起诉自媒体已经不知不觉成为了企业舆情公关上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面对没有明确运营机制和监督机制约束的新媒体舆情环境,中国企业家们除了运用法律武器,基本无其他的手段。
在过去的一年多里,一些企业或者企业家起诉自媒的典型案例或许可以给从业者一些警示:
2017年,小米起诉微博用户“建华 wei 业”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判决下达:“建华 wei 业”败诉,除了停止侵权发表道歉外还要赔偿小米公司二十四万元损失费。
2016年,10月田朴珺起诉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兽楼处”名誉罪。最后在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微信公众号“兽楼处”(微信号:×××)发表的《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含《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的文章,指向田朴珺的词语用到了“婊子”“跪舔”等负面性评价词汇,具有明显侮辱性质,对田朴珺人格尊严进行了贬损,导致田朴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田朴珺名誉权的侵害。即使如王帅所述系引用别人文章中的词语,引用者在引用的过程中亦有审查、判断义务,对明显侵权的内容不能以引用他人所述予以免责。”(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王帅与田朴珺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对于自媒体的影响力,法院也同时指出,微信的普及和应用为民众各抒己见提供了便利,而微信公众号的受众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利用微信公众号发表言论时需要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言语的用词,不能超出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范围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众人物的微信公众号拥有更多的受众,公众人物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时,更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不过,与中国企业在国内起诉自媒不同,此次顾颖琼诽谤案则是出现了“跨国诉讼”的情况,即美籍华裔人在中国的社交媒体平台上,通过自媒体账号发布对中国籍企业家贾跃亭不当言论,并涉及诽谤、造谣。后者针对这种行为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对于中国自媒体行业来说,恐怕也是首例。
在美国法中对媒体事实评论性质是分为了两种情况:私人事务与公共事务。美国法允许媒体在公共事务上自由评论,甚至可以十分常尖锐地批评;而对于私人事务就必须谨慎又谨慎,并且往往因为涉及隐私问题,媒体不应当过分介入,除非某件私人事务由于其社会性而进入公共领域,才可以做一定程度的评论,同时也应当进行细致区分,媒体在评论过程中必须把握度,谨防侵犯隐私权、人格权和名誉权。
在这方面,中国公民也有相关案例可参考。2013年,章子怡就以中国籍的身份跨国以六个违法事项(包括诽谤)向博讯网、博讯网所属公司china free press, inc以及其所有者孟维参(weican null meng音译)提起控诉并最终获胜,博讯网向章子怡严正致歉。
在此次“顾颖琼诽谤贾跃亭”一案总,在中国社交媒体上顾颖琼所发的内容被指出有几大不当不实之处:
第一,关于信托文件草稿的真伪存疑,如果被证实为伪造,那么就很可能涉及造谣诽谤。
第二,关于是否侵犯了贾跃亭的个人隐私。
第三,关于是否侵犯了贾跃亭的个人名誉以及人格。在顾颖琼所发的文章之一中,顾将贾跃亭比作“中国慈禧”,这点从中国人情感上已经存在极大的名誉争议。
人人都是媒体可以说是中国社交媒体发展的一大积极,但言论自由更需要法律底线。言论自由不是无限责任的,商业社会的秩序不可或缺,在商言商,企业就是冰冷的机器。只有剔除了这些不负责任的害群之马,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更多自媒的利益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