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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来源:中新经纬 作者: 2019-09-18 09:06:33

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等。

  《意见》提到,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在研究制定和实施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是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政策环境、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的重要举措,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集思广益、发扬民主,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了七项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是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企业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依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三是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实体政务大厅、商业网站、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线上线下载体,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设置合理期限公开征求意见。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开通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完善涉企政策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

  四是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充分运用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五是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等予以公开,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将政策起草部门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深入细致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六是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涉企政策实施后,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开展由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七是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当地企业家的日常沟通联系,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发挥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通过适当方式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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