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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店软件违法“搬家” 侵权判赔410万元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穆青风 2024-04-19 08:32:42

“搬家大师”“上货专家”软件,你了解吗?利用该软件,可获取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各类数据并上传至第三方平台,进而在第三方平台店铺内铺货销售,实现商品数据“搬家”。

上述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记者获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因擅自搬运电商平台商品数据进行非法利用从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某宝公司、某猫公司分别系电商平台某宝网、某猫网的经营者。绍兴某公司等被告在另一网购平台发布“搬家大师”“上货专家”应用软件,主打“一键上货”“一键搬家”“支持批量修改宝贝信息”等供商家付费使用,在应用中输入某宝或某猫平台的目标商品链接,不仅可以实现目标商品链接的跨平台复制,还可以实现对应店铺内批量商品链接的复制,所复制内容包含目标链接的商品标题、商品展览图、规格与库存、商品价格、商品详情、商品详情图等对应商品的关键信息。使用该软件过程中,又将“禁止未经允许复制他人商品、使用者请获取授权后再进行商品复制”等提示设为较小字体,也未设置授权验证机制,且“全店复制”功能仅针对某宝、某猫平台设定。

某宝公司、某猫公司认为,各被告提供涉案软件服务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对某宝及某猫平台、平台相关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更影响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费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涉案整体商品数据享有竞争法意义上的合法权益。涉案软件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商品数据的收集、传输、存储、使用、提供等处理活动,导致两原告平台的商品数据,尤其是关键核心数据,被无差别地复制到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削弱了原告的核心竞争力,使得两原告即使开展诚信经营也难以实现预期收益,破坏了两原告合法正常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410万元。

法院表示,数据抓取在互联网领域是常用的技术,能够实现高效、自动地进行网络信息的读取、收集等,其设计本意在于提高信息交换效率。被告以营利为目的,运营数据搬运软件,涉及搬运平台数据行为的合法性判断问题,破坏了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的竞争秩序,对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稳定等多方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上海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冉鑫告诉记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软件帮助用户未经授权爬取他人精美拍摄的商品图片及商品数据,将造成原网店被实质性替代,导致原网店竞争优势减损。同时,这种行为也欺骗了消费者,违背了法律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这类案件侵权成本小并且带来的危害很大。如果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被控方通常面临败诉赔偿的结果。因此不要轻易挑战法律底线,赚取非法利益。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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