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21-08-20 08:45:28
9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无疑对企业合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何根据新法内容对症下药,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业务顺利开展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密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安全生产法》针对具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机构及人员实施了行业和职业禁入措施。对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要求其整改的同时直接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五万至十万元。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对主要负责人的最高罚款数额从现行的上一年年收入的80%增加至100%。同时,将直接处罚对象明确扩大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体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也可能直接面临罚款处罚。
“加大的处罚力度无疑将直接倒逼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升级管理制度。在这一层面上,新法也作出了具体的指引。”王密表示,新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婷看来,企业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一是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持续更新完善。二是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风险分类可以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安全生产领域的国家标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三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并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四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除了建立管控制度外,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非常关键。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丹丹表示,企业需要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还需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公示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很多企业出于经营管理考虑,会忽视这一方面工作,导致违规风险升级。”王密表示。
关于如何完善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体系,刘婷建议企业,一方面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并丰富培训的形式,针对不同职责的员工提供培训,以达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传达、员工行为的有效监管及反馈。另一方面建立安全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在现有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组织架构、制度体系、运行模式、保障措施等合规管理体系标准化的模块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及流程文件,并借助信息系统技术等对管理方式进行标准化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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