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21-07-21 08:55:15
受新冠疫情和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影响,我国海事仲裁面临着新趋势和新挑战,对提高仲裁公信力,升级仲裁体系提出了要求。在日前举办的2021中国海事商事仲裁高级别研讨会上,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蕾表示,新冠疫情导致越来越多的争议不断涌现,也给海事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带来了一系列变化。例如去年贸仲解决的3600个案件当中,有800个案件是通过线上立案方式来解决的,有300个案件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审理的。
“在数字化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每天都有数以十亿计的交易在进行。国际仲裁机构以及法院系统无法用传统的解决争议方法,来应对规模如此之大的数字贸易交易争端。此外,新冠疫情的爆发也迫使我们加速创新仲裁体系模式来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的要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苏格拉(sughra bibi)表示,我们可以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重新建立数字化时代的仲裁系统。把云计算、区块链和博弈论结合在一起,打造一个更加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新冠疫情期间,很多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了相关实践。例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疫情期间出台了一些指引,希望通过指引减少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如使用专门的案例管理工具——音频会议、视频会议以及在线文件提交软件来解决问题。美国仲裁协会和美国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也提出了程序上的指引,如使用虚拟庭审和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庭审,同时支持在线提交文件,在线生成文档。”苏格拉表示,在技术时代、数字化时代,加上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生活的节奏、变化的节奏将进一步加快,迫使我们急需一种更加稳固、能快速应变的系统,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例如虚拟仲裁模式,同时重视安全度和隐私保护。
那么科技的采用以及虚拟仲裁模式会令仲裁正当程序有效性受到挑战吗?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雪华对此表示,虚拟听证在仲裁程序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即使在疫情后也是如此。因为它的优点已经充分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如成本降低,更便利化提高效率等,使得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更有效、透明、快速、灵活。
王雪华表示,如果我们充分利用虚拟仲裁模式,必须要明确以下几点:首先,我们需要建立虚拟听证的相关规则,同时保证这些规则使用时不被滥用,也不能过度复杂,能够让当事人快速理解和使用。其次,虚拟庭审需要科技力量的保证,一定要确认在线送材料过程的保密性。例如贸仲在虚拟庭审的过程中,有位香港公民无法来北京庭审,就可以让其在香港当地贸仲分支机构进行相关审查,保证整个程序不会被破坏,也令当事人利益和隐私得到保护。最后,利用虚拟仲裁模式要有非常审慎的态度,尽管这是一个无法避免的趋势,但不能急于推进,应做好调研。
wto上诉机构前主席、清华大学教授张月姣表示,任何争议解决方式,都是一个公共产品。首先,我们要考虑程序是否正义。在实体法方面,对于国际组织而言,能够将实体法方面的规则进行融合和统一。其次,联合国贸法会推出了国际仲裁行为准则,其保证了个体案件的独立性、公正性,这些准则对当事人解决争议有很大益处。最后,应该加强人才培训,需要发展素质高、有经验的仲裁人员,共同努力把仲裁工作做得更好。
厦门海事法院审判庭庭长陈延忠表示,曾经中国并不是仲裁首选地之一,但在过去10年当中,中国仲裁的法律和司法监督框架都进行了现代化更新,仲裁规则和实践也在与时俱进,法院系统也采取了实实在在的步骤来保护国内外当事人。如今,中国海事法院越来越多地被选为仲裁受理地,也与国内外的商事机构进行了广泛合作,在国际海事商事争端解决过程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享有公信力和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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