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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安全审查名义阻碍投资自由化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特约评论员 秦夏 2019-09-24 10:03:43

为落实2018年生效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美国财政部近期公布了加强对外国投资美国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敏感个人数据等领域国家安全审查的草拟法规并征求公众意见。公布的草案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关键技术、基础设施、敏感个人数据和房地产方面等外国投资和交易被纳入国家安全的审查范围,赋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近年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加大了对外国企业在美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力度,其审查程序不透明、自由裁量权大、否决原因披露不详,常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否决正常交易,被认为是美国正在与投资自由化背道而驰,是保护主义在投资领域的直接体现。

投资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最具实质性的内容。与贸易自由化相比,投资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更高阶段。投资自由化通过促进直接投资及其随带的各种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实现了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全球资源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带动贸易自由化,加速了全球一体化的融合程度。

2017年,打出“美国优先”旗号的特朗普政府认为金融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是导致美国产业空心化和巨额贸易赤字的罪魁祸首,因而不断强化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主调并且变本加厉地在贸易、投资领域推行保护主义政策。除了发起与主要经济体的贸易战之外,在投资领域主要是通过加强国家安全审查来筑起阻挡国外投资的“国家之门”,使之成为推进投资自由化的最大障碍。

平衡外资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外资进入后对国内产业带来的安全风险,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吸引外国投资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问题。随着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提升,如何构建和实施外国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经成为各国在推进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尽管美国一直以实行自由开放的国际投资政策自居,但其也是最早就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规则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的联邦法律、各州法律就在不同程度上开始对外资进行约束。

本着投资和安全都要的原则,美国不断完善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体系,根据所涉行业的不同,由不同法律分别予以规范,从而实现了行业准入审查的精细化,而缺乏统一、系统化的相应规定,这就为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留下了足够空间。实践中,美国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是通过对国家安全可能发生影响的外商投资或并购案件进行个案审查方式进行的,这就使得国家安全审查上的程序成本被人为放大,尤其是“一案一议”意味着不排除对使用不同评判因素和标准的可能性。借助上述一系列举措,美国外商投资或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成为国外投资进入美国的一道厚重的“玻璃之门”,不断加大外国投资进入美国的难度。

除了在贸易自由化领域美方向中国发起贸易战之外,加大对中国进入美国投资行为的国家安全审查,成为美国阻碍投资自由化领域使用最为便利的“武器”。尤其是“国家安全”这一概念本身的不明确,加大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审查标准上的模糊性与人为弹性。美国通过“国家安全”的动态定义,不断延伸“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此次出台的新规中,再次扩大审查范围就是明证,而且外资并购若对美国在某些关键技术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构成威胁,或对美国本土就业造成负面影响,也可能被视为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这已经远远超越了wto规则体系中对“国家安全”审查的要求。

中美企业在深化投资合作方面有强烈的意愿和巨大的潜力,而国家安全审查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受阻的主要原因。针对美国对投资自由化背道而驰的行为,中国政府态度坚定,始终认为在国际投资领域应该持续推动投资便利化,不赞成以国家安全为由收紧外国投资条件。美国政府应客观、公正对待中国投资者,避免国家安全审查成为中美企业开展投资合作的障碍,为中美双边经贸合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稳定的预期。


责任编辑: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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