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 2023-10-26 12:00:19
本报讯(记者 王曼)在国新办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表示,数字贸易可简单分为两部分,一是以数字交付为特点的贸易方式,贸易对象是数据。二是以数字订购为特点的贸易方式,通常跨境电商交易的是货物,但交易通过数字订购来实现。我国数字贸易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相对第一种贸易方式,去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2.51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7.8%,在全球名列第五。今年前8个月,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1.81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0.4%;就第二种贸易方式,去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2.11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9.8%,创历史新高。今年1至9月,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7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4.4%。
与此同时,我国数字贸易产业基础不断夯实。去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0.3%,占gdp比重为41.5%。我国数据产量达8.1zb,同比增长22.7%,在全球占比为10.5%,居世界第二。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5.6%。
此外,支撑数字贸易发展的新兴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显示,去年我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全球第11。我国在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信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量居世界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