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海粟 2024-05-30 10:23:49
为帮助江苏省新能源企业有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充分利用rcep等自贸协定优化国际市场布局,进一步增强新能源行业国际竞争力,近日,江苏省商务厅、南京海关、江苏省贸促会依托“fta惠苏企”工作机制联合举办“高质量实施rcep”政企研交流活动。
目前,我国已签署22个自贸协定,企业出口某国的产品可能存在多个自贸协定可以利用的情况。由于同一产品在不同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标准和降税安排各不相同,如何选择对企业更加有利的协定就显得至关重要。企业需结合自身产品情况,充分对比不同自贸协定降税安排,择优利用最有利的自贸协定,最大程度降低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关税成本。
参会专家以江苏省某公司出口粉末涂料(39069090)至韩国为例进行讲解。该公司出口的粉末涂料原料主要使用了日本原产的商品编码3906909000项下(hs10位)的丙烯酸树脂,其价值在货物fob价格中的占比达65.07%,其余辅料均为中国原产。
此时,若依据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进行判定,由于使用的日本原产丙烯酸树脂未发生品目改变,无法满足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不可签发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专家建议,可用rcep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进行判定,则日本同为rcep协定成员方,根据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该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日本原产丙烯酸树脂可视作原产材料,可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凭此证书该货物在韩国进口时可获得rcep协定项下关税优惠。
对此,专家建议,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提交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经核准出口商的优势在于可以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效力等同于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还可以根据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灵活安排货物的生产和出口,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并提升通关效率。江苏省贸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原产地自主认证已成为目前各国(地区)原产地管理的一种趋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作为自主认证的手段之一,有助于企业及早融入全球经贸大环境。
此外,国际贸易中海外仓物流拆分的情况非常多见,专家依据相关案例介绍了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中间成员方针对已由原出口成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以某印度尼西亚公司出口10,000吨钢材到新加坡为例,该出口产品具备rcep项下原产地资格。产品到达新加坡后进行了分拆,一半运到中国,一半运到日本。此时企业如果希望能够享受rcep项下的协定税率,就需要rcep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以证明货物的原产资格以及原产国(地区)未发生变化,这样相关货物在其他成员方进口时仍然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在销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