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钱颜 2018-09-13 09:47:15
“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具有投资大、工期长、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常常面临着比其他领域更多的风险与挑战,这对我国出海的工程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的中企国际纠纷仲裁案研讨会上,中国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专家、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杭表示,跨境工程合同标的位于海外,在法律适用、举证方式、不可抗力、货币问题和跨境担保等方面存在一定特殊性。
“企业投资海外工程项目,弄清合同适用法律非常关键。”赵杭当场介绍了2005年发生的卡塔尔别墅工程劳务仲裁案。“一家北京的建设公司和一家四川的劳务企业签订了劳务协议,将项目工程三分之一分包给四川企业。后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项目未完工,四川企业员工就被遣散回国。因此四川企业要求北京企业支付员工报酬,这就产生了适用法律不清的状况。项目实施地和员工义务履行地都在卡塔尔,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员工的有效工作日应按照国内方法来计算。双方当事人在此问题上产生了很大分歧。同时,在案件审理期间卡塔尔又实施了新的劳动法,再加上宗教习俗不同造成的取证难等情况,导致该纠纷处理时间一再拖延,给两家企业都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赵杭强调,法院和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一般倾向寻找令合同有效的证据。因此企业在产生合同争议时,可从查找适用法律、令合同生效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会上,赵杭还谈及了仲裁中的货币问题。赵杭表示,企业要高度关注目的国货币汇率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否则货币汇兑风险会给项目带来实际损失或是引发超裁问题。企业在项目日常履约中应及时关注目的国的经济形势及汇率走势图,在投标阶段做好相应的风险防控及预测分析,充分考虑风险应对措施。同时注意货币变化带来的材料涨价,成本增加等问题。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提前囤积材料,降低物价上涨带来的损失。
“进行跨境担保的企业应熟读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及《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依据不同国别政治和经济特点,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各主要阶段的特点,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汇率风险对抗体系。同时,定期对该体系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调整的依据是对比实施结果和管理目标的差距,实施结果和目标差异较大的,需要分析差异原因,并着手调整实施方案。”赵杭表示。
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与风险部副总经理李志永表示,中国海外工程企业经常花大量时间在争端处理和索赔工作上,而对证据管理比较忽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程信息和资料,这些信息和资料是开展索赔的重要证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自始至终做好资料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和科学管理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和管理合同、质量、进度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资料。
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有:各种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各种会谈纪要;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有关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指令,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与使用等方面的凭证及材料供应清单、合格证书,工程现场水、电、道路等开通、封闭的记录,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事件的时间和影响记录等。
“应该注意的是,很多合同是境内企业约定好后再去境外执行的。很多合同条款在境外环境中不再适用,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国际规则的解读和东道国环境的调查。”李志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