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19-05-08 09:49:47
高管与专业技术人员是企业管理与运转的核心,这类人员的离职常会引发竞业禁止、商业秘密泄露、股权处置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司治理纠纷。如何有效应对企业核心成员离职可能引发的各种危机?如何在制度建立上防患于未然?应引起企业高度关注。
在日前举办的企业技术成果与经营信息保护沙龙上,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菲介绍说,职务成果的定义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任务”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有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而经营信息保护的对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常见的技术职务成果包括专利、商业秘密、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权等多种形式。“不同保护路径特点不同,专利形式公开保护范围清晰、期限法定,商业秘密形式需要企业付出成本证明商业价值,保护期限依权利人保密能力决定,而著作权形式,完成即享有(特别登记制)权利、成本低、范围广、周期长,但辅证要求高。”王菲说。
而经营信息保护可通过企业事前预防性措施和事后救济性途径解决。王菲认为,企业应组建保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资金,同时对记载或反映经营信息的物质载体包括文件资料确定密级并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知悉了解掌握经营信息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重视涉及政府的合同、许可或合资协议,向供应商或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时限制披露客户信息等;制定泄密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防范能力。发现经营信息被盗、遗失、人员泄密等事件,应依据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处理,将不良后果控制到最小。
防范高管与专业技术人员离职风险应注意签订以下四份文件:技术成果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交接清单。王菲表示,技术成果协议内容包括在职期间参与的技术职务成果范围、未确权的技术职务成果范围及归属约定。
竞业限制协议内容包括商业秘密权利归属、竞业限制具体义务、竞业限制时间(不超过两年)、行业范围、地域范围等。在核心员工辞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核心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周密取证的工作,并以此要求核心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退回竞业限制补偿金和支付违约金。保密协议内容包括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补偿标准和方式(离职后按月补偿、可约定),秘密范围与分类、义务形式列举、赔偿金计算依据、兜底条款等。交接清单需要离职人员逐页签字,内容包括技术与经营信息文档、接触文件目录、公司管理规定文件、工作调动调查档案、工作资料与工作内容等。
在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晏云梅看来,企业除了防范核心成员离职风险外,也要考虑经营效率。如公司与核心员工之间有竞业限制约定,而在核心员工辞职后,公司综合考虑决定不履行竞业限制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谨记,在核心员工离职时,书面通知放弃竞业限制约定的履行、豁免核心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且说明公司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从而避免核心员工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向公司索要竞业限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