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19-05-10 09:41:36
4月30日,美国司法部刑事局更新了《企业合规项目有效性评价指南》,力图在进行企业合规项目的多因素分析时,融合各部门的指引和标准,也间接对中企赴美投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近年来,中国企业面临的境外投资法律环境趋于复杂,全面了解监管现状并提前做好准备非常关键。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邬国华对当前国内外投资监管制度的变化作出了解读。他将国内制度变化概括为:以“鼓励发展 负面清单”模式监管境外投资;优化事前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投资真实情况的审查。
谈到境外监管环境出现的变化,邬国华介绍说,美国和欧盟的投资保护主义倾向有所抬头,外资审查法律不断完善,为政府审查外资并购交易提供法律依据。”美国外资审查的制度和实践有较长历史,近年来对外资收购自然资源、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的交易表现出较为严格的审查倾向,并在最新的立法活动中尝试对这些审查倾向制度化。欧盟自2017年开始制定外资审查框架以供各成员国参考,部分国家也在进行外资审查的法律制定或修改工作。比如英国于2018年6月11日提高了外资审查的门槛,将对军用、军民两用cpu、量子技术相关的交易实施国家审查。
此次美国更新的《企业合规项目有效性评价指南》对企业风险评估、公司政策和流程、培训和沟通、保密性措施和内部调查流程、第三方管理以及兼并和收购进行了合规讨论,并介绍了有效实施合规管理项目的特点,包括高级和中级管理层的承诺、自我治理和资源以及激励和处分措施。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宇京建议,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完善公司治理、调研投资风险、设计投资规划、加强合同谈判等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首先,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提升公司在投资、劳动、环保、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合规水平。提高合规水平不仅有利于当前项目的顺利开展,而且有利于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为进一步开展境外投资打下基础。公司治理水平和合规水平是东道国实施国家安全审查以及其他合规审查时会考虑的因素之一,因此,完善公司治理和提高合规水平有利于提升东道国的信任,增加通过审查的可能性。
其次,关注境内外立法动向,全方位评估境外投资潜在的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中国企业在准备投资时需考虑避开监管部门的负面清单,并事前评估东道国外资审查风险,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提前咨询东道国律师哪些行业有较高被否决交易的风险;关注东道国持续更新的外资审查制度,了解外资审查程序;赴美投资注意避免与受美国经济制裁的国家(如伊朗、苏丹、朝鲜和古巴)等进行交易或投资;在赴欧盟投资时,额外评估投资对其他欧盟成员国乃至整个欧盟的影响。
再次,合理设计投资规划和时间安排,充分考虑境内外审批对投资时间的影响。在处理资金出境问题时,要事前与银行和外汇局做好沟通工作,尽快准备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确资金出境的时间,制定资金出境日程表,预留一定资金出境的时间,防止交割时资金不能到位,还可以考虑分步骤赴境外投资,通过初期投资和收购在东道国建立良好信用,为下一步的投资和收购减少风险和阻力。
最后,重视协议的谈判和对风险的管理,把东道国的外资审查风险作为重点谈判内容与目标公司磋商,明确负责获得审查的义务;把中国境内审查、资金出境以及东道国外资审查作为交割前提条件,避免无法取得审查时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重视“分手费”的谈判,以避免交易无法进行后还需额外承担高昂的分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