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23-07-14 08:51:34
7月10日,加多宝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6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其赔偿3.17亿元。加多宝发表声明回应称,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了解,双方之间的诉讼纠纷已经持续10余年,围绕红罐包装、注册商标、广告语等纷争不断。
早在2014年,拥有“王老吉”商标的广药集团向加多宝中国在内的6家加多宝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根据当时披露的信息,广药集团要求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至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提升到29.3亿元。双方商标纠纷大战就此上演,此番争斗也一度让曾经高速发展的凉茶行业陷入低迷期。
在广东高院重审后,加多宝被判赔偿3.17亿元,但也算取得一个阶段性结果。本案焦点在于侵犯商标权问题,就此,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鑫向《中国贸易报》记者表示,侵犯商标权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院在认定时注意考察以下四个要件:一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二看是否有损害事实发生,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三看行为人主观上对假冒注册商标事实是否知情;四看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广药集团最初起诉的理由包括曾经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已被仲裁认定无效,加多宝集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王老吉商标,侵犯广药集团的合法权益,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已履行完毕的商标许可合同无效,被许可方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直接影响着是否“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的认定。
“加多宝与王老吉签订履行了两个补充协议,且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在认定合同无效的同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从目前的判决结果来看,法院认可广药集团提出的诉讼主张,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加多宝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赵鑫表示,该案的特殊性在于侵害的是无形的知识产权而非有形资产,导致王老吉无法通过返还财产使双方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给广药集团增加证明损失的难度。这或许就是导致赔偿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
赵鑫表示,从法律上来看,广药集团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从经营角度来看,纠纷拉扯多年无疑给两家企业都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该事件也提醒企业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布局,其带来的商业利益是巨大的且与企业商誉密不可分。企业如在成立之初从节约成本考虑而忽视知识产权,待发展壮大后再想保护或遇到知产纠纷,需要付出成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