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2023-06-28 08:42:16
瑞幸咖啡日前发布的“昆仑煮雪”新品,被指侵权观夏品牌的“昆仑煮雪”商标。为此,观夏方北京广宜科技有限公司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澄清公告,表示从未开展过任何咖啡业务;未授权瑞幸咖啡使用“昆仑煮雪”作为咖啡商品名称,“昆仑煮雪拿铁”也并非观夏品牌方的产品或联名产品;希望品牌受众注意甄别,避免混淆。
该事件发酵后,观夏官方客服也表示,与瑞幸从未有过任何合作,并不存在联名情况。记者前往瑞幸门店发现,这款有争议的“昆仑煮雪”拿铁仍在售卖中。
观夏是一家被冠有“国货之光”称号的新锐香氛品牌。中国商标网显示,“昆仑煮雪”商标已经被观夏所属公司北京广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获得注册证书,商标分类为第3类,包含“洗发香波;香薰沐浴盐;芳香精油;香膏;香水;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香薰藤条;化妆品”等品类。此外,观夏已申请注册“昆仑煮雪”的啤酒、果汁等商品的商标,目前正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瑞幸将香氛品牌的商标用到咖啡产品上是否侵权?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玲告诉记者,不同使用范围的同一个商标不一定构成侵权,这不仅仅需要看不同类别是否属于近似类别,还需要看该商标是否被申请全类保护。同商标但如果两个类别不近似的话,就不属于侵权。咖啡与香氛的类别不同,因此不必然构成侵权。至于是否能适用驰名商标跨品类保护的规则,这需要有关部门将请求跨类保护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目前来看,证明观夏“昆仑煮雪”为驰名商标尚存在一定难度。
至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网友热议的“碰瓷营销”,陈晓玲表示,“碰瓷营销”是企业营销的一种炒作方式,通常是小企业主动发声,指控行业中比较强大的企业侵犯自身权益,在引起舆论关注后,小企业的知名度也随之提高。而本案更像“搭便车”营销,利用其他品牌的既有资源进行免费宣传,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就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除了商标“撞车”外,瑞幸“昆仑煮雪”咖啡的广告语也存在争议。瑞幸宣称该产品“灵感源自东方植物香”,并在宣传文案中写道“这份深沉且浪漫的东方美”,这与观夏宣传标语“你的东方植物调”非常相似。陈晓玲表示,广告标语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无论字数多少,只要构成作品,且具备“接触 实质性相似”等要件,如未经许可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陈晓玲称,如果瑞幸这款“昆仑煮雪”咖啡反响较好,可能会冲淡观夏香氛的独特理念和品牌稀缺价值,影响观夏“昆仑煮雪”产品的市场反馈。而如果“昆仑煮雪”咖啡存在负面评价,则会给品牌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观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造假风波、罚抄事件,如今又陷入抄袭事件,陈晓玲表示,对于瑞幸方来说,不仅要通过知识产权布局保护自身的商标,也要做好尽职调查,确保使用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具有权利,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避免产生更大的舆论风波。此外,快消品联名款属于当下常见的跨界合作方式,为防止误解,瑞幸在宣传过程中,也要重视社交媒体部分,避免推广标签关联到观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