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姜牧之 2017-12-28 11:46:12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下称《实施细则》),拟开展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工作。
除了对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在2015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三部委还将电动洗衣机与照明产品纳入能效“领跑者”制度的评选范围。自新版《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版本细则同时废止。
洗衣机与照明产品
首次纳入评选范围
能效“领跑者”制度最早开始于2015年,三部委发布《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来自发改委网站的消息称,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目的是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三类: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其中用能产品中包含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此次《实施细则》除了对2015年的版本进行修订外,还在能效“领跑者”实施范围中新增了洗衣机和照明产品。
在洗衣机能效“领跑者”的量化评价指标中,能效水平不但考核产品的节能水平,还要考核节水水平;节能技术评价因素中还分别对波轮洗衣机和滚筒洗衣机的实际能效程序时间和含水率提出了考核要求。在其他绿色技术评价因素中,健康环保评价指标包括是否使用除菌技术、是否使用免清洗技术或筒清洁技术。
此外,细则中还对申请能效“领跑者”的产品作出了承诺出货量的要求,申请企业需对量产的定型产品作承诺申请,并要求入选洗衣机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规格型号中国大陆境内出货量不少于1万台。
门槛提高还需“恩威并施”
新版《实施细则》较2015年版本出现的最显著变化就是申请门槛的提高和量化评价指标的变化。根据新版《实施细则》的要求,申请能效“领跑者”的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和变频空调产品需要达到现行能效国家标准的能效1级,而量化评价指标中,评分因素也修订为能效水平及节能技术、其他绿色技术、企业创新和推广能力,分值为85分、5分、10分。
在激励措施方面,新版《实施细则》与2015年版本相差不大,具体措施包括对于入选能效“领跑者”的产品给予名誉奖励和政策支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优先采购等。
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副主任白泉看来,目前将财政补贴主要发给家电制造企业和用能企业的做法并不是最佳选择。他说,把补贴直接发放给制造商,往往会导致制造商故意造假,甚至骗取国家补贴。
“建议政府将‘领跑者’产品的补贴直接发放给消费者。”白泉表示,这也是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此外,我国完全通过补贴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而少有惩罚性措施,很大程度上是担心惩罚企业后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损害,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从来不是鼓励出来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惩处是最基础、最有效的方法,也能鼓励更多优秀企业专注研发、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