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穆青风 2023-06-14 13:36:54
“酒类产品尤其是名优酒类产品具有高附加值、高流通率和快消费性等特征,高额利润驱使不法分子大量实施侵犯酒类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使得酒类行业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在日前举办的酒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表示。
当前知识产权侵权网络化趋势明显,侵权手段呈现出隐蔽化和专业化的特征,导致案件线索获取和证据固定难度加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总经理熊开刚表示,酒类行业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越打越散、越打越多和越打越难的趋势,保护名优白酒知识产权存在缺乏专门立法规制、定罪量刑证据搜集难和民事诉讼维权难度大等打击难题。
围绕这些乱象,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刘俊介绍剑南春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所采取的相关举措,主要包括:多措并举加强假冒防范,如采用多种防伪技术、利用各类防伪标识和开发专门包装设计等;采取企业自查、行业联动、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等多重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围绕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线上维权和民事索赔等方面,完善维权思路和应对办法。
网络直播正火热,通过直播平台进行酒品销售也不罕见。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表示,商家通过销售展示行为,以流量吸引消费者兴趣,假冒商品的许诺销售行为在网络平台销售中产生的影响较大。对于商品提供者和直播者的责任认定如何用商标法进行解决,他认为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根据《商标法》第48条,以广告宣传过程中使用商标来追究责任;二是根据《商标法》第57条,销售假冒商品来追究直播者责任;三是根据《商标法》第57条中的其他侵权责任,认定为直播带货是帮助销售帮助侵权行为。
“酒类行业的商标保护应当把握一定界限,以防止侵权为底线,同时也需要考虑企业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利益平衡问题。此外,在商标保护的过程中应当避免过度保护导致的对公共资源的垄断性使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杨方程说。(穆青风)